未 备 案 网 站 关 闭 通 告
(接信产部通知,所有未备案站点必须先关闭,备案通过后再开,否则将关闭服务器)
尊敬的互联中国用户: 您好!
为了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活动,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,根据国务院令第292号 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》 和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 《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 规定,国家对互联网信息服务实行备案制度。未履行备案手续的,不得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,否则就属于违法行为。
国家有关部门于2005年2月份陆续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未备案网站活动,目前已进入 严查惩办 阶段。现接信产部通知,要求立即关闭所有未备案成功的网站 。 我们也已多次提醒客户办理ICP备案手续,如果逾期未办理,由此而引起的网站关闭或其他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负。 我们将依据国家法规随时检查备案情况,对未备案网站予以关闭.
备案成功后在网站底部放上备案号,经我们核查后再给予开通(只是提交了未通过前也必须先关闭)。
>>> 信产部网站 备案查询
备案常见问题:
1. 如果你原来已经有网站备过案,同一个身份证或同一个执照号不能再自己提交新的备案,必须提供给我们以下资料:原来备案时的用户名,密码,以及主办单位名称,以及要新增的网站域名与网站名称。 由我们来新增,通过后可以开通网站,你自己没法进行新增操作。
2. 如果你原来的网站是在别的服务商那备的案,现在改变了IP地址了,也需要提供 原来备案时的用户名,密码,以及主办单位名称 ,由我们来修改IP,进行新增接入操作。
相关法律《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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